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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协议
甲方:A公司地址:
乙方:B公司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为了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1丙方应当遵守其与甲方(或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切实保障甲、乙双方利益。2丙方为了工作之便利,可以组建工作团队。甲、乙双方应当最大程度的支持
丙方及其团队的工作。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向甲方或乙方的竞争者泄露商业
秘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协议所称的项目收入,是指丙方及其团队成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为甲方、
乙方或C公司带来的合法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承销费、渠道费、财务顾问费、注册费、备案登记费、咨询费等。5自2015年10月1日起,乙方应在项目收入产生后的30个自然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向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团队成员支付项目奖金同一项目中以下两类收入择一适用:51主动管理类收入主动管理类收入的项目总奖金=(项目总收入-律师费)×50-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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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支出-当月度团队成员薪酬支出(即团队成员工资、社保)-当月度运营费用支出(即差旅费及其他日常报销费用)-该项目的风险准备金其中,风险准备金=(项目总收入-律师费-财务顾问费支出)×6。该笔风险准备金应当由乙方于项目兑付正常情况下为产品到期兑付,非正常情况下为保险人或担保公司偿付后的10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团队成员,不受其他事项影响(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放时的团队人员级别、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发放对象是否离职、公司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52财务顾问类收入财务顾问类收入的项目总奖金=项目总收入×50-财务顾问费支出-当月度团队成员薪酬支出(即团队成员工资、社保)-当月度运营费用支出(即差旅费及其他日常报销费用)53税、费因项目总收入产生的企业依法应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乙方分别依法自行承担。6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51款和第52款中团队成员薪酬支出(即团队成员工资、社保)与当月度运营费用支出(即差旅费及其他日常报销费用)每月仅核算一次。若在核算某一项目总奖金时已扣除该两项的,不得在核算其他项目奖金时重复扣除。7除各方另有约定外,项目奖金或风险准备金应发放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团队成员的银行账户。8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本协议的条款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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