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安〔2011〕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f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f(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