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三)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四)空白票据由出纳统一保管。因故作废的票据,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票据应作为凭证的附件粘贴于凭证之后,不得随意销毁。(五)出纳应逐日逐笔登记Excel电子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整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和资金收支月报表每月应经财务负责人审
f核签字后装订成册,及时纳入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印章管理
(一)财务印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财务部门章。
(二)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人员)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
(三)刻制财务印章,必须由财务部向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财金资源部备案。
(四)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财务印章的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和其他财务印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负责人出差时,应授权专人保管其负责保管的印章,并作好书面交接登记。
(五)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得携带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章外出的,涉及预留银行印鉴的必须分人保管携带外出。
(六)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七)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一般财务人员及财务主管办理印章交接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印章交接的由公司负责人监交;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名称、枚数和日期,并在相应位置加盖交接印章的印模。
第十六条网银管理
(一)根据业务需求,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仅限于以下业务:
1、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f2、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