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管理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部门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
(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
(三)各部门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五)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各部门应将备用金全额归还财务部,次日根据公司重新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按照借款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二条现金借款管理
(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
(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必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方为有效。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账并结清借款;超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3‰计收资金占用利息。
(四)财务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f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二)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统一规划、控制和分类管理。(三)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四)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五)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六)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每天上午十点前向公司负责人报送各账户收、支、余额及变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七)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长期不使用的和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管理(一)出纳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盗。(二)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各种票据使用纸质登记簿,登记票据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