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负责人担任。
313董事会
1、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成员及董事会秘书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决定。2、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对集团总裁办公会负责,行使如下职权:
a执行集团总裁办公会的决议;b拟定全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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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集团
公司治理类规章
c拟订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拟订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借款、对外进行股权融资或银行贷款以及对外进行股权质押或担保的方案;e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同级别)人员,并根据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其薪酬福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f批准全资子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或变更的方案;g批准全资子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h批准全资子公司重大物资采购或租赁、重要市场宣传活动以及重大项目外包;i对全资子公司总经理依法进行授权,授权内容以书面方式出具;j全资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其他职权。3、为提高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配合集团化管控体系的运行,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委托给董事会的其中一名董事(以下称受托董事),具体委托事项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托董事不能同时是该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全资子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授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全资子公司须上报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实施。4、一般情况下,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分管该全资子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由集团企业发展部负责人担任。
314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人数及部门负责人由集团总裁办公决定。2、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在集团总裁办公会及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须上
报集团总裁办公会或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事项行使审核权、建议权和监督实施权。3、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行使审核权时遵照如下程序:(1)全资子公司运行内部程序,审批至全资子公司总经理;(2)全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议案报送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3)集团各职能部门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全资子公司受托董事或董事会或集
团总裁办公会或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批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