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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对参股公司主要依据设立制定的章程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第四条鉴于旅游行业点多面广和市场竞争性特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采用战略和财务有机结合的管控模式,集中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管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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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程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七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经营独立原则。除必须有效的管控和内部资源协同外,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充分支持子公司发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增收创利的市场主体作用。
第九条规范运作原则。子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规范运作,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实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出资情况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行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施去行政化与减少随意性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议事程序和提高执行效率。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规模较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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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务较单一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专职监事。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集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章程、“三重一大”实行审批管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专门事项另行规定并随发展逐步放宽审批权限的文件。子公司在授权范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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