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组成。公司分管培训工作的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第十三条教材审定的标准:l、符合公司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2、体现专业化、规范化、实战化的要求。3、体现科学性,观点正确,材料、数据符合事实。4、符合成人教育和寿险培训的规律,内容安排适当。5、体现明确的教学目的,符合公司培训大纲和培训工作的系统要求。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送审的教材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写出审定报告,连同送审的教材送相关部门。审定没通过的,建议编写单位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并通知送审单位。第十五条教材实行编审责任制,教材的编写单位和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应在教材上署名。第十六条公司对已编写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教材进行评选,对分公司编写的优秀教材,总公司培训部可向其他分公司推广。第十七条对直接参与教材编写的有关人员,将区别专职和兼职不同情况,比照低于社会同等水平适当给付劳务费用。
f第四章
教材使用
第十八条组织各级各类培训,应优先使用总公司编写的制式教材和非制式教材。第十九条各分支机构领用制式教材的费用结算,一律按照成本价格通过财务部门划账支付。第二十条公司统一组织编写的各级各类教材(含参考资料)的版权属公司所有;若需公开出版发行,所有详细资料应上交总公司培训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出版发行的样书及合同文本的复印件交总公司培训部存档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教材是公司重要的资产,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和利用,未经总公司培训部批准,不得借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材修订、废止的权限和程序,参照第二章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公司培训部。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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