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于供”的现象日趋严重。利益的驱使下,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用导致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例如在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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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学》,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9页2
f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94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6。①(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状况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依据该法规确立了。为了强化实践中的操作性,在该《条例》生效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行政规章,这些法规和行政规章基本上构建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处理作了专章规定,但由于该法的篇幅有限,只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操作还须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照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条例》第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框架,即“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用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争议。在这三种方式中,劳动仲裁是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最有影响力、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处理方式。调解方式因其公正性以及中立性都值得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