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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评”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7、“环评”机构收取“环评”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月31日颁发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对“环评”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环评”机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8、建设单位如何选择“环评”机构?“环评”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环评”机构。建设单位选择的“环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有项目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证。9、“环评”和“环评”审批有何区别?“环评”是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本的技术性工作。“环评”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环评”服务费。“环评”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10、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11、违反《环评法》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f在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不按规定履行“环评”手续的,《环评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及处理办法,综合起来主要有三条:一是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评”时弄虚作假,或者规划审批机关对未执行“环评”的规划进行审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建设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建设项目未“环评”或“环评”文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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