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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强化风险监控
作者:米太平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21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管理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规程》指出,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管理规程》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备案资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登记簿》复印件等;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管理规程》强调,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总局有关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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