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履行,法律设立了担保制度。合同的担保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保证手段。它是确保债务履行的一种保证措施。诈骗分子在签订合同提供担保时,在合同担保上作假,这主要表现在两方而:一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诈骗分子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票据作担保,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二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说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及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同样是行为人使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相信A己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从而达到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人本来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怠,以履行部分义务为诱饵,骗取财物后,即不履行合同的其余义务,其实质是为骗取大fi财物的“钓鱼’’手段。如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拒不支付其余货款。(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例如:利用签订非法的合同条款,诈骗他人的罚款金额。这是指行为人本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但却采用欺骗的方法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十分苛刻的条款和严厉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制约条款,故怠诱使对方轻信上当,一旦合同条款难以如期履行,就以违约为由迫使对方赔偿大量罚款,以此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三、合同诈编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按照1979年《刑法》规定,所有犯罪主体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A1987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某些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些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或者补充规定虽然陆续规定法人可以成为某些经济犯罪的主体,但关于合同诈骗罪,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没有法律规定,其主体可以由单位构成。然而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固然不乏岛然人以经济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情况,但单位以合同进行诈骗,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同自然人诈骗相比,单位诈骗数额更大、危害更为严重。为此,在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