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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的,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二)施工、采购等建设费用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支付计划。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一次性支付计划”(须列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下同);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在编制项目总支付计划的基础上按季度提出“季度支付计划”。上述“一次性支付计划”和“季度支付计划”总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须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2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一般应按批准的计划支付款项,但项目经理在支付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专项报请批准。(三)各类保险费的支付。支付保险费在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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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保险费在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临时设施(临建)费总额在工程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项目经理可自行掌握使用,但临时设施总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在实施前须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额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收入20的承包项目,其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可在本规定原则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专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的审批第二十三条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原则上由该专项费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一)大额度的预算内固定资产、家具、器具、软件、基建、维修等费用,一项支出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报经总经理批准。(二)各类预算内的奖金,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并由其负责人批准。(三)预算内的不可预见费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第七章、预算外费用支出的审批第二十四条预算外费用支出须由动议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批准。第二十五条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总经理的预算外费用支出批准权限为:一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计划的5。(二)一般成本费用单项不超过计划的10。(三)投资类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不超过计划的10,单项不超过50万元。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外支出,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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