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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43评估原则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价位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土地价格产生形响的主要因素。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f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44评估方法l)收益还原法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4)成本逼近法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戏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45评估程序1)接受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调查;4)选定枯价方法进行评估;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6)撰写估价报告,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7)提交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
f5评估方法的运用51收益还原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佑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l)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案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案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案例应不少于3个。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3)确定还原利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52市场比较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综合分析当地地产市场历年交易案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交易案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滥价率较高的交易案例。不能采用楼面地价历史最高或最低水平的交易案例。近3年内所在或相似区城的交易案例不足3个的,原则上不应选用市场比较法。2)各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相差不能超过40。即(高比准价格一低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40,对超过40的,应另选案例予以替换。案例不足无法替换的,应对各案例进行可比性分折,并作为确定取值权重考虑因素之一。
f3)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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