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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质量责任制及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颁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生效时间:2015年11月1日承制单位:质量安全部批准人:胡新灵版本号:HBHJZL01012015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11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12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过程、员工及部门。第三条定义31质量事故:指出现危及人生安全、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达到一定批量的质量问题。32特大质量事故:指造成退换货的质量事故或直接损失在10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事故;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33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且不足100000元的;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4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未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且未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5重复质量事故:指一年内已经发生过同类质量事故并由相关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或同一人员在一年内因同类问题已有过质量处罚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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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质量损失: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报废造成经济损失;检修、保修活动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造成经济损失;施工活动中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37直接责任人:指引起质量事故的直接行为人。38主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39次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如校对、审核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等。310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311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或间接责任人。312管理失误:因以下管理行为引起的质量事故,均属于管理失误:a不按流程、制度指挥、调度的;b对可预见会造成不良结果的问题,已发现或已得到报告而不采取措施的;c对直接下属发生重复质量事故不制定纠正措施的;d对内、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观察项不制定合理纠正措施的;或制定了纠正措施不按期整改的(注:由于资源等条件的限制,暂时无法实施改进的,要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质量安全部提出书面说明,经确认后方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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