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八)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九)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4、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经院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上新学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活动计划、工作目标、会员费收取情况等)和领导机构负责人名单。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登记表》重新登记并给《社团许可证》注册,逾期不履行登记手续的社团作自动解散处理。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应于每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进行机构换届选举,并向主管部门上交新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和学年度总结(包括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察情况、学年度工作总结、经费收支情况等)。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注销,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当申请注销。三、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各级社团经批准成立,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f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配合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院纪院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四、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职责1、监督学生社团遵守院纪院规;2、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规定履行登记手续;3、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4、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管理机构随时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3、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4、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5、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