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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大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院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二、组织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按院系两级管理。院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审批、管理和指导;系科学生社团由系科申请并报至院团委审批,合格后由系科直接管理和指导。第五条各社团必须拥有至少两人的领导机构,其中社团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副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该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通过后,交至社团联合秘书处备案。第六条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f第七条各社团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第八条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院纪处分。第九条社团干部必须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第十条社团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游以上,且不能出现不及格现象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1、我院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各规项定。2、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成立申请书;(二)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三)相关部门推荐书;(四)学生社团的章程;(五)联系方式;(六)主要负责人简历;(七)社团人数。(八)社团年度工作计划3、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
f(二)宗旨;(三)经费来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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