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各市、县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和统一各地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根据劳社部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排除法和《目录》准入法进行管理。本办法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今后,随着医疗诊治手段的更新,管理方法的完善,将逐渐采用准入法,用《诊疗项目目录》进行管理。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基本医疗范围、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第五条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诊疗项目费用额的10至30的范围内。各地对不同的参保对象、不同的诊疗项目,可确定不同的自付比例。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第七条对未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诊疗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