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的集权工资管理模式,它阻碍了市场导向作用的发挥和竞争手段的介入。
问题主要是:
1缺乏利益动力
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与调整,由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国民经济发展统一进行,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这种工资分配管理模式,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与社会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经济效益脱节,缺乏激励机制,没有利益驱动力,难以调动单位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2缺乏自主分配的权力
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和利益主体,事业单位应享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才能制定和实施内部分配政策。高度集中统一具有刚性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政策不仅导致了分配上严重的平均主义,也直接干预了事业单位分配权限,使事业单位没有充分享有分配自主权。
3缺乏有效配置人才资源的调节能力
工资不仅是劳动者的报酬,也是对其自身价值的评价。事业单位要吸引和留住人才,构筑人才优势,就必须尊重价值规律,根据人才供求规律,发挥工资的调节作用,按照人才价值来制定人才工资支付政策,实行人才与人才价格的匹配。而目前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却难以发挥,更不能实现微观层次的人才合理配置,以及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
4缺乏宏观调控和约束力
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在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管理上统得过死,直接审批到每个人,而对单位的工资总额特别是工资外收入缺乏必要的调控和处罚手段,目前的工资计划、基金管理基本流于形式,管不住管不好。另一方面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不少事业单位附于机关,在财政收支特别是预算外资金使用上,缺乏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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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监督,加之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义务,缺乏税收约束,工资外收入的无序发放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引起分配不公乃至腐败产生。
5人员管理与工资管理脱节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这使得依靠职务级别确定工资水平的现行工资制度在基础上发生较大变化,全新的用人机制呼唤全新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
6工资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不配套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