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Othersca
makeyouapairofsupereasytowearshoesbutwehavetowalktheroadbyourselvesa
dwehavetobeareverythi
gi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浙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怎样规定的?
导读:第二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鉴定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2、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3、告知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司法鉴定是一项具有专业性的工作,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所给出的鉴定意见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某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时,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鉴定。关于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部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地的规则。下面就来看一下浙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f一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鉴定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
二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
三告知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前条所列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
当事人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对于前条所列事项的确认和承诺。
第四条当事人确认鉴定所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同时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曾经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同时提供原司法鉴定文书。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委托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应当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f第七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材料原件。委托人不能提供原件,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对鉴定意见无实质性影响的,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对鉴定材料非原件的情况予以载明认为对鉴定意见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拒绝受理。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司法鉴定机构发现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的,应当拒绝受理。鉴定材料不完整、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