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统筹兼顾以梅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为基础,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3、上下结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对梅州市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明确下级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调控县级土地利用。4、充分协调加强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5、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8、《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9、《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11、《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12、《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13、《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送审稿);
f1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6、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