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流程
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征收情形:1、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
2、科教文卫体及环境、资源、文物保护等3、安居工程4、旧城改造5、其他征收决定流程:房屋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根据意见修改并公布→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较多的,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认定未经登记房屋性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载明补偿方案和救济途径)→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诉讼。补偿流程: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载明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不低于公告日类似市场价)→对评估异议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申请委员会鉴定→达成补偿协议→履行协议义务。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政府作出
f补偿决定→对决定进行公告→对决定不服的,申请复议或诉讼→不复议或诉讼又不执行决定的→政府申请法院强拆补偿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评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征收补偿:→搬迁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之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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