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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经科任教师提醒不改者报教导处给予通报批评,如屡教不改者经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报教导处后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如仍然不能认识到自已错误的,不能遵守课堂纪律的,停课回家反省直至认识错误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返校学习。严
f重扰乱课堂不服管教的,直接劝退。第八条:无故不完成作业者,经科任教师教育提醒能即时改正不予追究。一
星期累计二次(天)无故不完成作业的,经科任教师报教务处给予警告处分。一月累计四次(天)不完成作业的,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如仍不改正,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六次(天)无故不完成作业的,视情况考虑劝退。
第九条:欺侮同学、敲诈勒索同学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寻衅打架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直接劝退;教唆他人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校外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寻衅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劝退。如有涉嫌犯罪,报警并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不尊重老师,辱骂教师的,需家长到校共同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劝退;殴打教师的,直接劝退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男女生文明交往,如有早恋或不雅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直接劝退;偷窃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直接劝退;抽烟、酗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上学期间在校有打牌赌博行为者,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给予劝退处分。
第十二条:上学期间在校传看不良书刊或音像制品者,经教育还不能悔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思想教育学习班。适度文明上网,不能沉迷网络,如因上网影响正常上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本纪律解释权归初中部教务处)
我已认真阅读《六一学校初中部学生纪律十二条》,如有违反,甘
愿接受学校处分!

班学生签名:
年月日
我愿意督促我的子女遵守《六一学校学生纪律十二条》,如我子女
违反,请学校按上述纪律给予处理!
家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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