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学校初中部学生纪律十二条
为了严肃校纪部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初中部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实践“六行合一”的办学理念,特制定《六一学校初中部学生纪律十二条》。每一位初中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六一学校初中部学生纪律十二条》,如有学生违反了《学生纪律十二条》,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条文中写明的,按条文规定处理;在条文中没有写明的,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教育提醒,如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第一条:男生发长不及耳不及眉、不染发、烫发;女生不染发、烫发,不留怪发,头发扎好不披头散发;所有学生不佩戴首饰,不穿拖鞋上学,违者如经教育不整改,需家长配合,停课回家整改好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返校上课。
第二条:学生在校上学期间要求佩戴学生证。学生到校上学必须穿校服,不按规定穿校服者,经教育提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穿校服的通知家长领回整改后方能返校上学。校服穿着不得体的(小脚裤、露腰衣等),经教育不整改的,需家长配合,停课回家整改好后方能返校上课。
第三条:正常上课期间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签放行条方能离校;不按正常手续离校的,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次给予劝退处分;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或直接劝退处分;
第四条:人为损坏学校财产的必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学生在校期间不讲文明,暴粗口,说脏话,经教育提醒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停课回家反省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返校上课。
第五条: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必须整理着装随班整队参加,保持肃静,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嬉笑打闹,特别是在升旗过程出现意外时,全体同学都要保持严肃;如有不符升旗要求的,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写600字的认识,如多次教育还不能按要求参加升旗的参加教导处组织的思想教育学习班。
第六条:学生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需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或教务处请假,否则视为旷课。上课(包括早操、早读、课间操、课外活动、集会、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不到校上学的,经班主任联系,家长还不能督促其上学的,旷课二天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三天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48课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70课时的给予劝退处分。(1天计7课时)。
第七条:上课睡觉、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或影响课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