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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安排、工艺过程和单元操作等方法的管理。(5)环境影响向水体排放、向大气排放、向土地排放污染物、能量释放(热、辐射、噪声、震动)、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使用、当地社区和周边环境影响等。第十一条风险评价(一)行政综合部应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生产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许的程度,具体包括:(1)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严重性。(2)评价风险的可能性大小。(3)确定风险级别,结合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确定风险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许的风险。(4)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对所识别和评价出的风险进行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二)识别和评价的时限(1)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每年9月份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改进有关工作内容。(2)在产品、服务和过程、危险源发生变更前,应按照《不符合、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控制制度》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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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综合部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部门车间确定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若需要,则应纳入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重点控制,执行《管理方针目标、指标控制制度》。(2)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应考虑以以下顺序降低风险:(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个体防护装备(四)风险控制策划的评审:(1)计划措施是否可消除或使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程度。(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五)对评价出的一般风险,应通过强化运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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