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姓名曾用名
性别籍贯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准考证号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民族
民族成份随父或母
相
片
(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父亲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年龄职业籍贯民族
母亲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身份证号码
f本人所在学校意见
经核实,信息一致。
确为我校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
办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
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本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经核实,
在我(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居住(工作),
与考生
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办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市县民宗委(局)
经核实,考生
信息填报属实。
审核意见
办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
日
说明:1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考试纪事严肃处理。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栏,只在居民户口簿
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户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单位,证明父或母与本人的关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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