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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共16项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凡是新到的医疗器械经检验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准入库,并做退换货处理二、在销售中对老产品、新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向质检、业务部门报告,并停止销售三、产品发生质量事故须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四、凡在库不合格的商品、待处理产品必须单独存放,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要挂红色色标,并有详细记录产品标准管理制度一、所经营的医疗器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二、产品的质量特征表现明显,绝对保证性能可靠,安全稳定有效三、对出厂时的检验报告数据不详、产生质量疑问的及时送当地的质量鉴定部门鉴定或回厂重新鉴定四、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分歧时,提请鉴定部门或法定计量部门仲裁各级质量责任制度一、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验负责制,一是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是质检员责任,三是保管员责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二、质检部门对本企业经营的全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并负责监督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进货合同有关的质量条款执行情况三、质量主管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质检员定期对在库商品复查,保管员应经常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质量事故的处理,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跟踪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入库、在库、出库有详细的检查记录二、定期对此类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密切注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跟踪了解产品质量,积极反馈质量信息四、定期走访用户,作好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调查,要求有详细、准确的记录五、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出现不良反应任何人有权终止使用2、依据记录,向有关的质监部门做详细的报告3、质监部门通过一起对其理化性质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结果4、检验报告结果,必须有检验员,检验主管领导签字,并印有检验部门公章5、根据检验结果,追查责任首次经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一、首次经营的医疗器械必须确定其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检查其“证照”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索取检验标准,进行物理鉴定,经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市场。二、产品须有法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三、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中的产品应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四、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安全可靠,符合标准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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