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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
作者:郭玉臣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8期
【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法宝,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因素,因此要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然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滞后性,致使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时显得无能为力。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狭窄、行政机关权责不一致、禁令救济制度不完善及惩罚力度较轻等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提出调整范围适当放宽、增加行政机关的保密义务、完善临时禁令制度及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建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商业秘密;临时禁令;惩罚性赔偿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参与者,拥有一定的竞争力是在市场经济中立足于不败之地的基础。商业秘密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部门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滞后性,致使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时无从下手,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机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一)商业秘密的厘定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法将商业秘密分解为新颖性、实用性、保密性三个要素,其界定与Trips协议的规定基本一致。1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必要性分析
1商业秘密保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竞争无外乎就是市场主体的竞争,商业秘密作为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的法宝,对于商业秘密开发投入人力、财力决定着企业的生命,同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决定着企业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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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企业要进入市场,无形中商业秘密也要进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迫于利益的趋势、竞争的压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难免的。在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显得尤为重要。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很多企业趋于利益的诱惑,竞争的压力,往往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盗取其他企业内部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