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即是所说的“分类分成”财政体制。
(三)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克服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的一些不利方面,我国自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的实行大致包括1959年至1967年、1969年至1970年、1976年至1979年和1986年至1990年。总额分成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使全国财政收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分类分成和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不断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评价
为了解决中央财政当时的困难状况,增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提高“两个比重”,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3年开始了分税制改革的试点,并在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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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二)当前分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我们却曲解了西方国家的分税制,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变成为中国分税制的基本原则,从而扭曲了分税制,在改革中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层次过多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首先,税收返还的设计并不是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异,与行使事权所必须的财力无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