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者,予以记申诫。(一)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二)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三)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五)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六)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七)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十)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十一)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
f(十二)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三)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五)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六)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七)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八)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九)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十)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十二)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十三)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十四)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十五)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十六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十八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十九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二十)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f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一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二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四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五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八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