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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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三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
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附第三十四条出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则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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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不适用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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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5、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盖章。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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