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
3
f(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年,由股东会产生,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4
f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二十九条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