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六)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第九条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对于退回员工导致甲方工作岗位空缺的,乙方应尽快安排人员进行补充。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派遣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第十条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管理费。第十一条劳务费标准:(一)派遣员工工资:以甲方薪酬体系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不得低于当年度开封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派遣员工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支付。(二)社会保险费:根据开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年七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进行核定调整,调整后以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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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险经办机构调整文件为准,执行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三)服务费:服务费
元人。
第十二条劳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15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
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单位名称:开封市金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账号:248101533112开户行:中行汉兴路支行
第六章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有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本协议,同时双方应签订书
面的变更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协
议,则本协议终止。但协议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
出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欲续签、终止或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工伤事故及纠纷的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
工伤事故的发生;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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