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八)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要求甲方保障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二)因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按法律规定为准。(三)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派遣人员。(四)可以根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有关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流程、完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建议。第七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乙方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关系。(二)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三)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四)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负责代办刊登广告,负责初筛,组织面试。(五)负责派遣员工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为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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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代其缴纳社会保险。(六)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
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七)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派遣手续与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
(八)派遣员工因违章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或协助甲方按法律程序办理。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退回与更换第八条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退回派遣员工的要求:
(一)派遣员工因健康问题不能满足甲方岗位要求的;(二)派遣员工工作技能不能满足甲方岗位要求的;(三)派遣员工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四)派遣员工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经教育无效的。(五)因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