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
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
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第二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
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f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第二十一条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
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二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
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第二十三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
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
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第二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
f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
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
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
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