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
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f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
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
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
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
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f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第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
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第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