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
f级成员;(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
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2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认定标准:(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3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认定标准:(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f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本细则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企事业法人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第三章主办行和成员行的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