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59财产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与的剥夺财产的处罚形式。60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1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62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3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64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65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的客观评价和报告的监督活动。66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8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9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70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救济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71司法机关救济: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作为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其责任的救济途径。72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