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主织。25行政法律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法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订规章和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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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到实际生活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34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35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主体有明显或者重大违法的情形,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36行政行为的撤消: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一般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下,申请后,被有权机关撤消的活动。37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被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38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和对于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任何公民都是可以去了解的制度。40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法,可以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