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土
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转变土地资源
保护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建设并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挥
农用地多重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引导和用途管制,完善土地集约利用目
标责任和经济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3、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区域与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整治修复采煤塌陷地。严格保护基础
性生态用地,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用地,适
度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同时加快采煤塌陷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步伐,尽快使塌陷
地变为耕地、生态景观等可利用资源。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f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发〔2010〕8号;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
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2、《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5、《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沛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7、《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五条
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上级规划任务;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
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农用地、
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
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
则;确定土地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