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教财2013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教财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现将《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部财务司。
教育部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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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结合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一)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形成培训责任明确,培训格局合理,网络平台高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形成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评估更加科学的培训运行机制。形成优秀培训师资充裕,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完备,培训经费稳定增长的培训保障机制。(二)实现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的全员轮训。用4年左右时间将教育系统全体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人员轮训一遍。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关于干部培训学时的要求,4年内参加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和高级职称以上干部不少于440个学时,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不少于360个学时。(三)培养一批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教育部4年内培养出一支10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抓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二、培训体制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培训体制。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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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查。负责拟定培训规划、年度培训方案及配套制度政策;实施重点培训计划;推荐或选定全国培训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