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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外公路铁路线、炸药库房外安全区用地暂免,塌陷地、荒山暂缓,报废矿井占地经申请暂免12、20062008自年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成立的独立核算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实体自用土地、免。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举办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基建项目、集贸市场用地由省级决定征免6、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售出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其他特殊用地,包括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经贸仓库、冷库,房改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建筑用地。8、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单位生产占地(为居民供热使用的土地),暂免;
1、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义务时间: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2、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5、新征用耕地,自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6、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土地所在地纳税。注: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别纳税
小税种(六)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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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纳税范围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①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纳②出典的,承典人交;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④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按核定租金)⑤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9年要交)征税对象: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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