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合格。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f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4、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工程验收依据: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
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B、相关国家标准: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
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安全生产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
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A、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B、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f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C、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
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D、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
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E、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F、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G、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
场。2.乙方
A、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生产。乙方预见某些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C、编制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周度进度计划、送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备存。
D、及时向甲方提请隐蔽工程(基础及地梁)、主体工程验收。E、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当地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