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城口县天星灵芝种植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药饮片厂建设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厂房(土建装饰钢构)清单如下:
①土建
②装饰
③钢构工程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期自合同签订第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
下:①基础工程天;②主钢构安装天;
天,具体工期明确如
f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
民币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
元。延误超过天,甲方视乙
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
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
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作为乙方备料款;待主钢构全部吊装完毕
支付工程总款的;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所有
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余款(工程总款
的)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f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均以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材料供应1.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的按照甲方
的指定购买,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