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1个月,并处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7、对破坏公物、损坏校园设施者。除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复原或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者查明情况后,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停训1周1个月,并处以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8、停训期间须按择校生标准交纳停训期间学费、停训期间须按择校生标准交纳停训期间学费。9、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一式三份,由学校、班主任与、学生每人保管一份。
教练员签字:
运动员签字:
家长签字:
2011年9月1日
说明:说明:宽40x高60厘米
背胶亮膜粘好的KT板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