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凉州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及优惠政策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在凉州区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项目)和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对园区企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使园区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及优惠政策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以效益为目标,充分注重项目市场竞争能力的原则;(三)集聚集约、提升园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四)以规划为基础,分别、分期、分层管理的原则。第五条为实现园区发展的环境损害最小化,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园区的特点和工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二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三入园项目(企业)投资强度、销售额和税收预期达到各工业园区详规确定的动态水平达到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的规定;四工业建筑容积率达到各工业园区详规约束标准;五排放“三废”符合园区环保约束标准;六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七入园项目(企业)在入园时必须签订入园协议,必须遵守园区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以书面形式承诺接受园区及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接受园区退出条件。第六条项目(企业)入园的程序办法。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项目(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对属于园区管委会按授权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给予准入答复;对属于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园区管委会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明确答复。园区积极帮助入园企业(项
f目)办理入园手续后,开工建设。第七条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企业)业主可委托园区管委会代办常规审批
手续及相关证件,项目(企业)业主须提供所需各类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全部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八条入园协议应明确园区项目(企业)退出条件,园区管委会对入驻园区的项目(企业)进行全方位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