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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高于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受到一定程度弱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最基本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实施行
f政行为也必须诚实信用。6.试论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一切公共机关的权限都有一定的范围超过权限范围的决定是无效的行为法院可以宣告它无效或予以撤销。7.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包括: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8.简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法领域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事后提供救济途径等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正。1行政行为决定者中立,符合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因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依法终止其职务行使的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下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如涉及本人或亲属利益要予以回避;行政主体应设独立机构裁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行为决定者中立。2行政行为作出应履行告知程序并说明理由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利益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前,必须告知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政策、法律依据及救济方式。告知程序与说明理由制度可防止行政主体滥用权力,是相对人知情权的重要保障。3行政行为作出应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行政主体拟作出行政行为,告知相对人后,应认真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对可能严重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还应依相对人申请或依法主动履行听证程序。
主题篇
9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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