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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控制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公司所属固定资产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不含车间内部使用的特种车辆,如叉车、装载机等)。第三条职责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出险索赔及驾驶员管理等。办公室统一填写《车辆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第二章
第四条车辆使用范围
车辆使用规定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五条公务车辆仅限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私用。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动用公车为个人、家人或亲朋等办理私事,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经商、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公司职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的,须报办公室,经分管副总批准。第六条除公司领导班子外,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不配专用车辆。确需配,须由其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由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含专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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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驾驶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统一留守,归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按时到公司上班,听从管理,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用车人申请出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市区范围内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区以外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第九条办公室依重要性派车,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量合用,办公室在《派车单》上注明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签字确认后予以派车。第十条出车前,用车人填写里程表数,并核对与《出车记录表》上次记录数据是否相符,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第十一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包括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票据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申请均须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如遇紧急情况且无法履行派车流程,经分管副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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