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华乡、雪华乡、宏业村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街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执行“乡财区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企业上缴承包费、租赁费,乡经委按协议催缴,资金缴财政所,乡、街房产租赁收入由资产运营公司负责收缴,资金缴财政所,资金收缴情况由分管领导每季度向乡党政联席会通报。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一律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二、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收入的部门一律使用行政性收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严禁部门截留挪用,坚决取缔部门“小金库”。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坚持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限批单项1000元以内。100010000元由书记、乡长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超过10000元支出,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事特批。严格控制招待费,因招商引资、协税等原因确需招待的,须经书记、乡长研究同意后,方可招待。四、各项支出,严格执行“乡财区管”,实行报账制。五、学习、参观考察未经同意,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考察、学习结束后于7日内办理报批手续。六、部门开展工作,需要使用经费,由分管负责人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大型会议、活
f动、表彰等费用支出,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财会人员协助领导把好财务关,对违反财务规定,报账员有权拒付。各种支出单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各种支出单据要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凡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的支出一律由经办人和报账员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七、各项支出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合格票据报账。八、因公从报账员处借款须经乡长批准,并及时结清。严禁未批先借,否则由报账员负责。打的票一律不予报销。九、其他财务事项,严格按上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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