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亲友受到法律制裁。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就会被他的亲友所恨,朋友所怨,这样在国家法律规定与亲情友情之间他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矛盾,证人通常会选择不出庭作证以维持与亲友良好关系,因为证人出庭作证势必会阻断亲友与其交往,而社会交往是一个人最基本生存方式之一。只有通过社会交往,才能使人不仅获得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更重要的是从交往中获得一种精神的满足,物质资料可以用金钱购买,而友情亲情是用金钱购买不了的。因此,在中国人生活方式没有重大改变之前,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必将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二传统的思想文化影响
中国作为拥有数千年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封建传统文化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极其深厚的影响,历经千年而不衰,对建立现代诉讼观念产生极大的影响。受中国封建文化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国人因对“打官司”的畏惧而产生的消极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证人出庭作证,以至于有人甚至认为“到法院打官司的都不是好人”,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然谈不上有一天要因为别人的官司而出庭作证了。
f1、从思想层面来看,以“仁义礼智”为代表的传统儒家思想和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忠孝悌恕,与人为善,息事宁人,生活中怕是非,求安稳,凡事祈求相安无事,进而在诉讼中拒绝作证,以求互不得罪,这是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较为普遍的心理。出庭作证与书面作证不同,证人要亲自面对被告人,证实和揭露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表达上更加直接。被告人被处罚以后,许多证人将此归咎为自己的问题,进而在内心产生一种“害人”、“整了人”、“惹麻烦”、“得罪人”的不安心理。很明显,这是与儒家思想中提倡的与人为善,息事宁人的精神要求相违背的。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人,司法人员在案件的侦查、起诉环节让知道案情的人如实作证时,绝大多数证人极力回避,能不作证就不作证,有的在司法人员找到证人让其作证时,也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不如实作证,对其应履行的作证义务不履行或不彻底履行,更不用说让其出庭直接作证了。
2、从文化层面来看,厌讼、耻讼以及维护亲情友情的民俗风情依然尚存。中国文化可称之为“和合”文化,万事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而打官司、出庭作证是对“和”的冲击,是对稳固社会秩序的破坏。儒家强调无讼,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使无讼”。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旋律,在这种文化背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