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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件刑事案件,证人到庭率仅为25,受贿案件无一证人到庭。据我国一位著名律师辩护的20起刑事案件统计,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4起,占20,无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起,占80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共起诉刑事案件185起258人,有证人出庭的仅8件,占起诉总数的432004年该地区共起诉刑事案件197件277人,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11件,约5
从以上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一般在5左右,证人出庭难涉及地区广,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地,几乎所有地区都存在证人不出庭现象。从案件性质看无论是普通刑事案件还是重大刑事案件,都存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从不出庭作证人员的类型来看,不仅普通证人不出庭出证,而具有特殊身份担任一定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是很少出庭出证。比如警察在国外通常要出庭作证,接受辩控双方的询问和反询问,但在中国很少有警察出庭出证,这些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出庭作证又对其他普通人不出庭作证起一种效法作用,其结果无论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人都不愿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是证人拒证的一种具体表现,证人在不同阶段拒证具有不同特点,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到侦察、检查机关要求作证时通常能到庭作证,但在接到法庭通知却很少到庭作证,证人在法庭审理阶段大量不出庭可谓独具特色。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任何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七种证据中的一种,证人不出庭作证,严重影响证人证言作用的发挥,对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都产生消极影响。
f二、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文化原因
一中国现实社会结构的制约
从中国的现实社会结构来看,中国仍是一个开放不足的“熟人社会”。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律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地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4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人们的心中历久形成了一种中庸之道、隐忍退让、明哲保身的厌讼、耻讼心态,这种心态一直是许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介入诉讼的惯性思维。
中国人是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乡土中国。由于中国人工作生活的圈子相对封闭、稳定,让一个证人在一个熟人社会中指证一个人犯罪,他会受到很大的心理压力。从亲情、友情的角度看,他不希望自己的亲友受到处罚,更不希望因自己的大义灭亲出庭作证之举而使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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